宁夏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药品 购买需实名登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恢复全区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并要求购买上述药品的顾客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这一举措旨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满足群众正常用药需求。
通知明确,全区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购药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药店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购药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购买药品名称及数量等信息,并每日将实名登记信息报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购药人员,应引导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每日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提醒顾客佩戴口罩。药店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宁夏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恢复销售“四类药品”是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的重要举措,实名登记则是为了精准防控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实名登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的药店,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次恢复销售退热药品并实行实名登记,是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一项精准施策。既方便了群众购买常用药品,又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数据支撑。广大居民在购买相关药品时,应积极配合药店进行实名登记,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完)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wjkzj.com/product/49.html
更新时间:2026-10-30 18: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