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约谈和警示教育 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约谈暨警示教育会议。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及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部分单体药店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近期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环节突出问题。主要包括:部分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温湿度监测记录不完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不严、过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等风险隐患。会上还公开曝光了数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以案说法,对参会企业进行深度警示教育。
会议指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当前全市药品零售行业总体平稳向好,但个别企业仍存在管理松懈、侥幸心理和逐利违法行为。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药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会上,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二是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通报的问题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到位。三是严格规范经营行为。重点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必须确保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必须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必须真实完整记录台账。四是强化特殊药品管理。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等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限量销售规定,严防流弊事件。五是提升药学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指导群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全覆盖排查。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部分企业代表在现场作了表态发言,承诺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全面自查整改,守法诚信经营。会后,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现场签署了《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此次集中约谈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压实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下一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持续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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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30 00:13:19